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統籌規范督查檢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新華社北京10月9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于統籌規范督查檢查考核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為了更好推動黨的十九大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堅決克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經中央領導同志同意,現就統籌規范督查檢查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明確總體要求
督查檢查考核工作是推動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黨中央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的重要手段,是改進黨的作風、激勵廣大干部擔當作為的重要舉措。近年來,督查檢查考核工作不斷加強,激勵鞭策的指揮棒作用有力發揮,必須堅持不懈抓下去。但也存在名目繁多、頻率過高、多頭重復、重留痕輕實績等問題,地方和基層應接不暇、不堪重負,干部群眾反映強烈,既不利于集中精力抓落實,也助長了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損害黨群干群關系,必須下決心加以解決,把督查檢查考核工作做得更好更有成效。
做好督查檢查考核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決做到“兩個維護”,著力加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強化各級黨委統籌協調,嚴格控制總量,堅持以上率下,不斷增強督查檢查考核工作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切實減輕基層負擔,進一步激發干部崇尚實干、攻堅克難的責任擔當,凝聚起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強大力量。
二、嚴格控制總量,實行計劃管理
規范督查檢查考核工作,必須從源頭抓起,從上級機關做起。除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和依法依規開展的督查檢查考核外,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不得自行設置以地方黨委和政府為對象的督查檢查考核項目,不得在部門文件中自行規定全國性督查檢查考核事項,確需開展的要一事一報。要嚴格控制總量和頻次,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原則上每年搞1次綜合性督查檢查考核,同類事項可合并進行,涉及多部門的聯合組團下去,防止重復扎堆、層層加碼,不能興師動眾,動輒對著縣鄉村和廠礦企業學校,影響地方和基層的正常工作。部門督查檢查考核不能打著中央的旗號,日常調研指導工作不能隨意冠以督查、檢查、巡查、督察、督導等名義。
實行年度計劃和審批報備制度。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擬開展的涉及地方黨委和政府以及本系統全國性的業務督查檢查考核事項,要按照歸口管理原則,年初分別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研究審核,由中央辦公廳統一報黨中央審批,以年度計劃的形式印發執行。對緊急突發事項的督查檢查,可以按程序報批后實施。省區市開展的全省性督查檢查考核也要制定年度計劃,報中央辦公廳備案。
三、注重工作實績,改進方式方法
要完善考核評價體系,突出黨中央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科學合理設置指標,視內容區分發達與欠發達地區、城市與鄉村、地方與部門、機關與企事業單位等,體現差異化要求,避免“一刀切”、“一鍋煮”。改進督查檢查考核辦法,必要的記錄、臺賬要看,但主要看工作實績,不能一味要求基層填表格報材料,不能簡單以留痕多少評判工作好壞,不能工作剛安排就督查檢查、剛部署就進行考核,不搞花拳繡腿,不要繁文縟節,不做表面文章。
堅持走群眾路線,加強常態化了解,多到現場看,多見具體事,多聽群眾說,更多關注改革發展、政策落地情況和群眾獲得感滿意度。督查檢查要突出問題導向,既著重發現落實中存在的問題,又及時了解有關政策需要完善的地方。對督查檢查考核中發現的問題,要以適當方式進行反饋,加強督促整改,不能簡單以問責代替整改,也不能簡單搞終身問責。創新督查檢查考核方式,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優化第三方評估,提高督查檢查考核的質量和效率。
四、加強組織領導,激勵擔當作為
各地區各部門黨委(黨組)要強化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中央層面建立由中央辦公廳牽頭,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參加的統籌協調機制,加強對督查檢查考核工作的計劃管理和監督實施。開展專項清理,從中央和國家機關做起,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堅決撤銷形式主義、勞民傷財、虛頭巴腦的督查檢查考核事項,大幅度壓縮數量,對縣鄉村和廠礦企業學校的督查檢查考核事項要減少50%以上。清理后保留的事項實行清單管理,可以公開的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執行到位,嚴防反彈回潮。各地區各部門清理情況報中央辦公廳。
要強化督查檢查考核結果的分析運用,鮮明樹立重實干重實績的導向,對政治堅定、奮發有為的干部要褒獎和鼓勵,對慢作為、不作為、亂作為的干部要警醒和懲戒。對各種告狀信、檢舉信,經核實有問題的要依紀依法處理,沒問題的要及時澄清、公開正名,對誣告陷害的要嚴肅追究責任,推動形成勇于擔當作為、敢于抵制歪風邪氣的良好政治生態。
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貫徹落實通知的具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