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及調查及風險評估類有關問題指引意見
Q1:關于回填土調查:回填土應當如何布點(點位數量、層數)?對于摻雜的垃圾是否有必要進行屬性鑒定?
A1:回填土采樣布點要求:
1.基本要求:回填區域建議按40*40m布點,根據現場情況如回填土性質、摻雜垃圾情況等適當加密布點及增加特征污染物檢測項目;如涉及回填土范圍較大、摻雜垃圾情況不清晰的地塊建議開展地勘排查。
2.回填土采樣應打穿回填土層,確保采樣能采集到場地原土層,原土層實際采樣深度及層數根據現場情況確定。
3.如回填土摻雜垃圾成分不能確定的,建議對垃圾進行屬性鑒定。
以上要求自文件正式通知日起實施。
Q2:關于異常點位排查:明確異常點排查的條件(同時滿足)及排查方法。
A2:異常點位排查方法及要求:
1.異常點位排查參照廣州技術要點執行:①超標的污染物非該場地特征污染物,②孤立的點位,③極個別點位,④與周邊其他點位檢測濃度存在較大差異。
2.土壤特征污染物超標必須開展詳細調查。
Q3:關于地下水檢測問題:地下水檢測項目如何選擇?
A3:地下水檢測項目:地下水檢測項目按照現有東莞技術要點執行:pH、渾濁度、《地下水質量標準》中的常規重金屬項目、特征污染物。
Q4:關于背景值超標:如場地調查發現部分非特征因子背景值超過《GB36600-2018》的篩選值(如砷),調查發現為非污染原因造成的超標情況,能否通過背景點超標情況說明場地背景值較高,而不進入詳調階段?
A4:對照點超標:對照點超標不能代表背景水平,不能作為場地背景值較高的證據。
Q5:關于風險評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中沒有給出相關參數的監測項目可以在哪里獲取相關監測項目的參數?
A5:風險評估相關參數獲取:針對風險評估技術導則中沒有給出相關參數的監測項目,可通過查閱其他技術規范或國外相關資料獲取相關參數。
Q6:關于復測/重測:對必測基本項目需補測或復測的情況,如該項目不屬于該場地特征污染物,鑒于重新打孔采樣時間較長,可否只對表層土進行檢測代替?A6:復測/重測要求:項目需要復測/重測的,由專家根據現場踏勘及報告資料審閱實際情況確定,不作統一要求。
Q7:關于特征污染物:某些企業涉及儲存多種類的化工產品,如苯類、醇類、烷烴、酯類、醚類等,多數種類沒有相關的土壤、地下水執行標準,是否需要對所有涉及的化學指標進行監測,是否可以僅對有相關的土壤、地下水執行標準的指標進行監測即可;如需監測,是否可以對所涉及的化學指標僅給出監測結果即可,不作評價或者使用對照點的數據進行對照評價?
A7:特征污染物檢測及評價要求:1.場地特征污染物必須進行檢測。2.針對個別特征污染物無執行標準的,應當采用風險評估方法反推出篩選值進行評價。
二、涉及采樣類有關問題指引意見
Q8:關于采樣深度:東莞市部分地區風化巖埋深較淺,存在采樣時5m以內已到達風化巖情況,實際采樣是否只測風化巖以上的土層。另外對于場地部分點位未見地下水的情況如何判斷是否屬于正常可接受范圍?
A8:采樣深度補充要求:1.項目場地因風化巖埋深較淺導致無法達到東莞技術要點要求的采樣深度的,實際采樣采到風化層即可,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2.參照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疑似污染地塊布點技術規定(試行)要求,地下水采樣井以調查潛水層為主。若地下水埋深大于15m且上層土壤無明顯污染特征,可不設置地下水采樣井。
Q9:關于地下水采樣濁度:根據東莞市技術要點,地下水洗井應滿足HJ25.2、《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樣品采集保存和流轉技術規定》、《污染地塊土壤和地下水中揮發性有機物采樣技術導則》。根據上述技術文件要求,在進行采樣井洗井時,當地下水洗井時濁度超過10NTU,且濁度、電導率變化無法穩定在10%以內,pH無法穩定在±0.1以內,是否能以洗井水體積達到井管體積5倍后進行采樣,采樣時是否需要經過過濾(重金屬)。
A9:地下水濁度檢測:1.符合地下水建井、洗井相關規范要求,并能提供充足證明材料(建井、洗井原始記錄表等)說明現場測試參數無法滿足技術規定時,可以洗井水體積達到井管體積5倍后進行采樣。
2.根據地下水重金屬檢測方法的要求,濁度過高時,采集重金屬樣品可以過濾。
3.現場濁度測定儀器應在檢定有效期內,不強制使用CMA認證方法;實驗室分析濁度項目時,應采用CMA認證方法。
Q10:關于VOCs樣品采集:《地塊土壤和地下水中揮發性有機物采樣技術導則》(HJ1019-2019)與檢測方法HJ605中對VOCs的采樣方法要求不同,請明確VOCs樣品采集方法要求。
A10:VOCs樣品采集方法選取:在滿足分析方法相關要求的前提下,可采用《地塊土壤和地下水中揮發性有機物采樣技術導則》(HJ1019-2019)或分析方法進行揮發性有機物采樣。
三、涉及檢測分析類有關問題指引意見
Q11:關于六價鉻檢測:目前六價鉻檢測方法按部長信箱中提及的采用固廢方法HJ687方法執行,但由于檢測方法無法蓋CMA章(超范圍),僅能出具具有檢測專用章的報告,由于該項目無法加蓋CMA章,按要求應進行實驗室比對。請明確?另外,根據HJ/T166-2004中規定土壤六價鉻新鮮樣的保存時間僅為1天,由于該時間控制較為嚴格,其保存時間是否可以參考《土壤和沉積物 六價鉻的測定 堿溶液提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見稿)》中保存期30d進行保存分析樣品?
A11:關于六價鉻檢測:1.針對土壤六價鉻檢測采用HJ687方法檢測且具備資質,出具報告是否加蓋CMA章不做強制要求,二者皆可。2.有HJ687方法資質的情況下,不需要進行實驗室比對。3.土壤新鮮樣品保存有效期按照現有技術規范(HJ/T 166-2004)執行。
Q12:關于新標準過渡期:石油烴的行業分析方法HJ 1021-2019正式實施是9月1日,是否存在過渡期,在沒有取得該資質的情況下,是否可以先用ISO的方法來分析。
A12:新標準執行時間:自2019年9月1日起,應采用新的檢測方法進行采樣檢測。
Q13:關于六價鉻、苯胺檢測方法:生態環境部信箱回復“可以參照《固體廢物六價鉻的測定堿消解/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87-2014)進行測定”、“可以使用HJ834-2017開展土壤中苯胺的監測工作”,是否可理解為非硬性要求、也可采用其他檢測方法?
A13:六價鉻、苯胺檢測:1.六價鉻、苯胺是必測項目,應當檢測。2.六價鉻采用HJ687-2014進行檢測,苯胺采用HJ834-2017進行檢測,采樣檢測應具備上述方法檢測資質。
Q14:關于比對:如A檢測公司沒有某項目檢測資質,A和B進行比對,可否由A采樣后送樣給B分析?B是否需要有檢測資質才能與A比對?
A14:檢測比對要求:1.檢測項目已有規定分析方法的,應委托具備相關分析資質的單位開展監測工作,不接受實驗室比對。2.無相關檢測方法,需開展實驗室間比對的檢測項目,調查報告中應體現實驗室間比對結論。
四、涉及土壤重點監管企業自行監測類有關問題指引意見
Q15:關于隱患排查/自行監測標準:目前東莞沒有重點監管企業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標準,重點監管企業自行監測,需鉆孔取樣監測還是釆集表層土進行監測即可,至少需采集幾層土壤樣品,以及土壤好地下水的監測項目應如何選擇,還是需參照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項目實施?
A15:隱患排查/自行監測要求:重點監管企業隱患排查工作可根據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的相關系列技術規范開展。
Q16:關于隱患排查超標:在產企業土壤隱患排查如果出現超篩選值,應該如何下結論,是否需要進入詳細調查?或者只是建議加強風險管控措施?
A16:隱患排查超標后續要求:在產企業土壤隱患排查如果出現超篩選值情況的,應在報告中提出風險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