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類企業一般不進行現場環境執法,利用遙感、無人機巡查
在當前做好疫情防控、助力企業復工復產的形勢下,如何做好環境執法?記者從25日召開的省生態環境廳例行發布會上獲悉,對生產口罩、防護服等防疫物資的企業等等五大類企業一般不進行現場執法檢查;充分利用遙感、無人機巡查、在線監控等科技手段開展非現場檢查,并及時提醒復工復產企業正常運行治污設施。
省生態環境廳副廳長何國森表示,在環境執法方面要做到既要有監管的力度,又要有服務的溫度,實現守法企業無事不擾,違法企業利劍高懸。
實施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根據生態環境部統一部署,對生產口罩、防護服等防疫物資的企業,供應水、電、氣等保障民生的企業,污染少、吸納就業能力強的企業,重大工程項目以及先進裝備制造業類等五大類企業一般不進行現場執法檢查(除信訪舉報核實以外)。對環境信用良好企業可減少現場檢查。充分利用遙感、無人機巡查、在線監控等科技手段開展非現場檢查,及時提醒復工復產企業正常運行治污設施。
完善環境違法容錯糾錯機制。充分考慮企業排污對環境影響情況,對有主動消除或者減輕環境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配合生態環境部門查處環境違法行為有立功行為等情形的,從輕或減輕處罰;對違法行為未造成環境污染后果并主動實施關停污染工序的,違法行為持續時間短、污染小等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免予處罰。
與此同時,生態環境部門也將執法與服務相結合,做好企業復工復產的環境法規宣貫和技術支持,指導企業做好復產復工后環境保護設施的運行管理,確保設施正常運行。何國森表示,前期一些地方檢查發現,部分企業由于停工較長、導致污水處理菌種死亡,一些污水處理設施運行不穩定。現在隨著企業有序生產,這些問題已解決。今后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繼續指導幫扶企業做好治污設施的檢查維護,做到戰“疫”治污兩不誤。并通過“服務企業接待日”,聯系行業社會組織、網上公告等形式,摸查企業生態環保方面的困難和需求,指導幫助解決相關問題。
何國森強調,提振經濟并不意味著就要放松環境監管。對符合要求的企業免于或減少現場執法檢查,不等同于“不管不問”“降低要求”,而是提高執法效能要把有限的執法資源集中于主觀惡意排污、違法犯罪的企業,發揮更好的社會效益,既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又切實防范“劣幣驅逐良幣”,維護市場公平和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