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轉包環境影響評價業務
規定對環評中介機構承接業務、人員管理、工作效率、編制質量、職業操守、環評收費等方面作出明確要求,適用對象包括:在泉州市開展環境影響評價中介服務機構,即具備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能力、在泉州市范圍內接受委托、有償為建設單位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技術單位;服務范圍技術單位在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能力建設指南(試行)》要求的條件下,受建設單位委托在泉州地區開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中介服務工作。此外,在泉州市范圍內接受建設單位(業主)委托、有償編制環境影響后評價文件的技術單位可參照此規定執行。
規定明確,環評中介機構不得承接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建設的、位于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的、在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所在區域環境質量不能滿足環境功能區要求的、選址不當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安全隱患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業務;不得轉包環境影響評價業務;除正常技術協作外,不得掛靠、有償使用其他編制單位名稱,不得有償使用非本單位編制人員簽字。
在確保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質量的基礎上,規定要求,環評中介機構切實提高工作效能,并嚴格執行編制時限。
實行“一項目一評價”
為加強監督管理,規定還要求在全市范圍內從事環評中介服務的技術單位應進駐泉州市審批服務網上中介超市,并實行“一項目一評價”星級評價制度。使用財政或國有資金的項目需環評審批中介服務的,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招投標或政府采購的,項目業主單位(或代建單位)必須在中介超市選擇中介機構。
獎懲方面,存在以下七類行為或情形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通報批評:1.對由于不履行一次性告知要求,未按照環保要求及時提出選址、選線調整意見等導致項目前期工作滯后被建設單位投訴的。2.在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質量考核中不及格的。3.因環評質量原因無法一次性通過專家技術審查的。4.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通過技術審查后,不能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補充修改完善并且未提供書面延期申請的。5.因環評單位原因超過中介服務合同期限未完成環評工作的。6.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項目退改超過3次的。7.在網上中介超市連續兩次被評為二星級的、累計三次被評為二星級的,或者被評為一星級的。存在上述任一情形的,同時列入網上中介超市“信用黑榜”,6個月內不得在中介超市開展相關業務,懲戒到期需經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重新申請入駐中介超市。存在弄虛作假、索賄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一經查實,還將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置。
對在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環評質量考核結果優良的,在保障環評質量前提下、主動縮減20%以上技術服務時限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將進行通報表揚。受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通報表揚或網上中介超市被評為五星級的,列入網上中介超市“信用紅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