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調查地塊占地面積約8123m2,共由2個地塊組成,分別為順平縣2024年度第9批次建設用地1號地、順平縣2024年度第9批次建設用地2號地。
順平縣2024年度第9批次建設用地1號地占地面積7123.49m2,地塊位于保定市順平縣蒲上鎮宋家莊村村西、順平縣腸衣城北側,地屬宋家莊村、郝家莊村,地塊現狀為宋家莊村果園、郝家莊村果園。1號地東至宋家莊村果園;南至宋家莊村果園、郝家莊村果園;西至郝家莊村果園及村路;北至宋家莊村果園、郝家莊村果園。順平縣2024年度第9批次建設用地2號地占地面積1000m2,地塊位于保定市順平縣蒲上鎮郝家莊村村東、順平縣腸衣城北側,地屬郝家莊村,地塊現狀為郝家莊村果園。該地塊東、南、西、北均至郝家莊村果園。
根據順平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出具的《關于出具擬征收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意見的函》,2024年度第9批次建設用地涉及的2個地塊,面積0.8123公頃,土地原用途均為農用地,規劃為文化用地(“一住兩公”用地)。
本次調查地塊歷史生產活動較為單一,1號地、2號地歷史至今一直作為農用地使用,主要進行過玉米、小麥等蔬菜農作物的種植活動及果樹(桃樹、杏樹、核桃樹等)的種植活動。
玉米、小麥及蔬菜農作物的種植耕作方式主要為人工播種,將地面20cm左右的土地進行翻覆后進行播種,通過周邊村民人員訪談得知,調查地塊的灌溉用水為自然降水和地下井水,未使用過工業廢水進行灌溉。在玉米和小麥等作物種植過程中施用過有機農藥、化肥,歷史施用有機農藥主要有機氯類農藥(如阿特拉津)及有機磷類農藥(如樂果、敵敵畏等),在農業耕種中施用化肥肥料中含有重金屬(主要有銅、鎘、鉛、鉻、汞、鎳、砷)。
綜上,考慮到化肥及農藥的施用歷史較長,污染物通過淋溶下滲,可能會對地塊土壤產生不利影響。本次調查將《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表2中有機農藥(阿特拉津、氯丹、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敵敵畏、樂果、硫丹、七氯、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六氯苯、滅蟻靈)、重金屬(銅、鎘、鉛、鉻、汞、鎳、砷)列為調查地塊潛在污染因子。
根據第一階段的資料收集、現場踏勘及人員訪談等,通過對1km范圍內工業企業歷史至今生產活動及污染物遷移途徑分析可知,本次調查地塊1km范圍工業企業不會對本次調查地塊產生不利影響。
本次調查地塊共布設土壤監測點位9個,共采集土壤樣品24個(含3個現場平行樣品),檢測項目為pH、GB36600-2018表1中基礎45項、有機農藥類。
通過本次地塊調查檢測結果分析,得知該場地內各土壤樣品pH未出現異常情況,土壤中重金屬(砷、鎘、銅、鉛、汞、鎳、六價鉻)、VOC、SVOC、有機農藥類檢測因子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
在所確定的場地規劃用途前提下,得出如下結論:該地塊可作為文化用地進行開發建設,無需再針對地塊進行詳細調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