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張六莊鎮張六莊中學位于高碑店市張六莊鎮張六莊村東部,本次調查地塊為張六莊中學校內的預留用地(現土地性質為農用地),占地面積3502.87平方米(約5.25畝)。為改善學校辦校條件,高碑店市教育和體育局對該預留用地地塊進行擴建,建設綜合樓及配套設施。根據《高碑店市中心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2013-2030年》,該地塊未來規劃為教育科研用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根據《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中第四條規定:“實施建設用地準入管理,防范人居環境風險中的要求,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的上述企業用地,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據此,我單位接受委托對高碑店市張六莊鎮張六莊中學綜合樓地塊開展土壤狀況調查工作。
參照國家發布的《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HJ25.2-2019)、《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公告2017年第72號)及本項目污染識別結果,采用系統布點法進行地塊內土壤點位布設,在地塊內均勻布設土壤采樣點位4個,采集土壤樣品14個,其中包含2個平行樣。
(1)pH檢測結果分析
整個調查地塊內土壤pH因子采樣點位4個,采集土壤樣品14個(含現場平行樣品2個),pH檢測值為8.47~8.84,未出現異常點位區域。
(2)重金屬檢測結果與分析
調查地塊內設置重金屬(砷、六價鉻、鎘、銅、鉛、汞、鎳)采樣點位一共4個,采集土壤樣品14個(含現場平行樣品數量2個),送檢樣品數量共14個。7項重金屬除六價鉻全部未檢出外,其他6項金屬均有檢出,調查地塊采集所有土壤檢測樣品中銅、鎳、鉛、鎘、砷、汞檢出值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的篩選值,且在不同區域的土壤中的各重金屬含量基本相當,并未出現較高區域,表明調查地塊并未受到重金屬污染。
(3)VOC檢測結果與分析
調查地塊內設置VOC采樣點位4個,送檢樣品數量14個,檢測因子包含《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表1基本項目中的27項揮發性有機物,27種檢測因子均未檢出。
(4)SVOC檢測結果與分析
本次調查地塊內設置SVOC采樣點位4個,送檢樣品數量14個,檢測因子包含《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表1基本項目中的11項半揮發性有機物,分析檢測數據,以上所有物質均未檢出。
(5)有機農藥類檢測結果與分析
調查地塊內設置有機農藥類采樣點位4個,送檢樣品數量14個,檢測因子包含14種有機氯和有機磷農藥:阿特拉津、氯丹、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敵敵畏、樂果、硫丹、七氯、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六氯苯、滅蟻靈,檢測單位為河北新環檢測集團有限公司,以上土壤檢測樣品中所有有機農藥類均未檢出。
通過本次地塊調查檢測結果分析,得知該場地內砷、鎘、銅、鉛、汞、鎳、六價鉻、VOC、SVOC、有機農藥類檢測因子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的篩選值。
根據本次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在所確定的場地規劃用途前提下,得出如下結論:該地塊可作為教育用地進行開發建設,無需再針對地塊進行詳細調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