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保定市生態環境局發布的《關于加強2021年度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土壤環境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環辦函[2021]27號),重點監管企業需按照相關規范要求制定自行監測方案,組織有關專家對方案進行評估后再行開展監測工作,并編制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報告。
2021年10月,保定市高新區華星電鍍廠委托河北十環環境評價服務有限公司開展其企業用地的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工作。2021年11月6日,保定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專家召開保定市高新區華星電鍍廠2021年度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工作方案專家評審會,方案通過后,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7日對企業地塊開展采樣調查工作,并編制完成了《保定市高新區華星電鍍廠2021年度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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