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表適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以污染影響為主要特征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包括制造業,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的火力發電、熱電聯產、生物質能發電、熱力生產項目,燃氣生產和供應業,水的生產和供應業,研究和試驗發展,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不包括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公共設施管理業,衛生,社會事業與服務業的有化學或生物實驗室的學校、膠片洗印廠、加油加氣站、汽車或摩托車維修場所、殯儀館和動物醫院,交通運輸業中的導航臺站、供油工程、維修保障等配套工程,裝卸搬運和倉儲業,海洋工程中的排海工程,核與輻射(不包括已單獨制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格式的核與輻射類建設項目),以及其他以污染影響為主的建設項目。1.涉密建設項目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非涉密建設項目不應包含涉密數據及圖件。2.報告表中含有知識產權、商業秘密等不可公開內容的應注明并說明理由,未注明的視為可公開內容。3.附圖主要包括建設項目地理位置圖、廠區平面布置圖、環境保護目標分布圖,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可附具現狀監測布點圖、地下水和土壤跟蹤監測布點圖等。附圖中應標明指北針、圖例及比例尺等相關圖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