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信:
根據《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 公路》HJ552-2010中6.5.3.1監測布點原則提出“同一敏感點不同距離執行不同功能區標準時應相應布設不同的監測點位“以及6.5.3.2聲環境敏感點監測 b)監測頻次”監測2d......每次監測20min。“對此有一個疑問:對于同一敏感點即執行了不同功能區時需相應布設不同監測點位,在進行噪聲監測時,同一敏感點不同功能區的監測點位是否需要同時監測?
回復:
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公路》(HJ 552-2010),聲環境敏感點監測頻次為監測2天,每天晝間監測2次,夜間監測2次,每次監測20分鐘。同一敏感點不同功能區的監測點位不需要同時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