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提出
項目為電鍍廠,配有電鍍工藝,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試行)》(HJ964-2018),項目土壤環境影響評價類別為I類項目,項目位于專業電鍍基地內,周邊的土壤環境敏感程度為不敏感,占地規模小型,根據評價工作等級劃分為土壤2級評價。項目內及項目周邊土壤評價范圍200米內均為硬化地面、已建成的廠房、道路及沿馬路邊的零星綠化樹(綠化樹均種植在已經硬化的地上,僅樹干四周留有約0.1m寬的未硬化土地)。土壤二級評價需對占地范圍內去4個監測點,評價范圍內(占地范圍外200m內)取2個監測點進行現狀監測。鑒于項目如果取樣監測,則會破壞已建成的硬化地面,反而影響的硬化地面日后的防滲效果,增加土壤被污染的風險。因此,為避免破壞防滲層,保證現有土壤防滲措施的有效性,項目是否可以不做土壤現狀監測?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回復
您好!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編制土壤評價,若建設項目用地范圍已全部硬底化,不具備采樣監測條件的,可采取拍照證明并在環評文件中體現,不進行廠區用地范圍的土壤現狀監測。
鑒于《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試行)》由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中國科學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成都理工大學等單位起草,由生態環境部解釋,關于導則的執行問題請向生態環境部或標準起草單位咨詢。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