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環評“放管服”改革,落實機構改革相關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省生態環境廳對《河北省環境保護廳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17年本)》進行了調整, 進一步優化審批權限設置,提高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效能,其中新目錄中下放 5類項目環評審批權限,承接5類生態環境部審批權限項目。
此次目錄調整中,省生態環境廳審批權限下放共5類項目,主要包括非跨設區市、省直管市的國家高速公路網項目;鋼鐵項目中,建設脫硫、脫磷等鐵水預處理項目,鋼包精煉爐、真空脫氣爐、真空循環脫氣精煉爐、真空吹氧脫碳爐等鋼水爐外精煉等不涉及新增鋼鐵產能的項目;在沿海建設的年吞吐能力100萬標準箱及以上的集裝箱專用碼頭項目;汽車整車項目;涉及三級、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礦產開發項目環評文件全部上收由省級部門審批。
同時,省生態環境廳承接了5類生態環境部下放審批權限項目,主要包括民航新建運輸機場項目;跨設區市、省直管市的國家鐵路網中的干線項目;稀土礦山開發項目;特大型主題公園項目;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項目,不含水庫的防洪治澇工程,不含水庫的灌區工程,研究和試驗發展項目,衛生項目。
此外,為服務保障冬奧會及相關項目,省級環評審批權限全部下放至張家口市;依據省委、省政府《關于衡水市開展綜合配套改革的意見》,衡水市享有省、市兩級環評審批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