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大氣質量改善,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確定的工作內容,現下達你省(自治區、直轄市)2019年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用于支持開展大氣污染防治方面相關工作,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排金額見附件1,項目代碼:Z145060020001,政府支出預算科目列“211 節能環保”。
二、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試點補助資金試點城市名單及資金額詳見附件2。請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抓緊將資金撥付到試點城市,會同有關部門督促試點城市積極穩妥地做好清潔取暖工作。納入第三批試點范圍的城市要盡快做好清潔取暖實施方案,于2019年7月20日前報送生態環境部、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能源局,四部門審核通過后予以備案,作為地方實施清潔取暖改造和績效評價的重要依據。
三、根據《關于建議對2018年三氟甲烷(HFC-23)銷毀處置安排財政補貼資金的函》(環氣候函〔2019〕72號),安排有關省相關企業2017-2018年氫氟碳化物銷毀補貼(企業名稱及補貼金額詳見附件3),請即轉撥至相關企業。
四、請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18〕578號)等有關要求,加強專項資金管理,保障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切實提高財政資金效益。在本年度資金分配中,對預算執行率較低的省份資金進行了適當扣減,請相關省份切實采取措施,增強預算執行力,提升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對已從中央基建投資等其他渠道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納入防治資金支持范圍。
五、對列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對2018年落實有關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予以督查激勵的通報》(國辦發〔2019〕20號)環境治理工程項目推進快以及大氣、水環境質量改善明顯的河北省衡水市、廣東省深圳市、海南省海口市、陜西省渭南市、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請有關省(自治區)統籌中央財政切塊下達的資金,安排一定比例對上述地方給予獎勵。
六、為進一步加強預算績效管理,請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中發〔2018〕34號)的要求,完善績效目標管理,科學填報《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區域績效目標申報表》(附件5),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內報我部和生態環境部備案,做好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確保財政資金安全有效。請參照中央做法,將你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后的績效目標及時對下分解,做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區域績效目標申報表》和分解下達(或審核通過的市縣)績效目標要同時抄送財政部有關監管局。
02
為促進水環境質量改善,貫徹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確定的工作內容,加快推進水污染防治工作,現下達你省(自治區、直轄市)2019年水污染防治資金,用于支持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相關工作,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排金額見附件1,項目代碼:Z155110010004,政府支出預算科目列“211 節能環保”。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按照《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規定,積極推動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抓緊將專項資金安排到具體項目,加強資金管理,專款專用,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對已從中央基建投資等其他渠道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納入防治資金支持范圍。
三、長江經濟帶生態保護修復獎勵資金實行“先預撥、后清算”的辦法。2019年對沒有達到2018年承諾目標的湖北、安徽省以及修復治理任務量考核成績未達標的江蘇省進行了適當扣減;對2018年實現省內補償機制全覆蓋的四川、云南、貴州、江蘇省進行獎勵。政策范圍內省份要統籌謀劃長江流域治理與保護,多渠道籌集資金,扎實推動相關工作,確保如期完成《長江經濟帶發展規劃綱要》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確定的治理任務,加快推進形成長江大保護格局。
四、2019年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獎勵納入本專項資金安排,獲得試點獎勵資金的省份,抓緊落實試點任務,合理安排獎勵資金,進一步健全流域聯防聯治工作機制,促進流域水質逐步改善。
五、對列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對2018年落實有關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予以督查激勵的通報》(國辦發〔2019〕20號)環境治理工程項目推進快以及大氣、水環境質量改善明顯的河北省衡水市、廣東省深圳市、海南省海口市、陜西省渭南市、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請有關省(自治區)統籌中央財政切塊下達的資金,安排一定比例對上述地方給予獎勵。
六、為進一步加強預算績效管理,請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中發〔2018〕34號)的要求,完善績效目標管理,科學填報《水污染防治資金區域績效目標申報表》(附件3),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內報我部和生態環境部備案,做好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確保財政資金安全有效。請參照中央做法,將你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后的績效目標及時對下分解,做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水污染防治資金區域績效目標申報表》和分解下達(或審核通過的市縣)績效目標要同時抄送財政部各地監管局。
03
為深入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促進土壤環境質量改善,現下達你省(自治區、直轄市)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排金額見附件1,項目代碼:Z135060000007,預算支出功能分類科目列“211 節能環保”。
二、請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加強專項資金管理,保障土壤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切實提高財政資金效益。在本年度資金分配中,對預算執行率較低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資金進行了適當扣減,包括河北、遼寧、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甘肅和寧夏等,請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切實采取措施,增強預算執行力,提升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對已從中央基建投資等其他渠道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納入防治資金支持范圍。
三、為進一步加強預算績效管理,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要求,完善績效目標管理,科學合理填報《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區域績效目標申報表》(附件3),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內報我部和生態環境部備案,做好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確保財政資金安全有效。請參照中央做法,將你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后的績效目標及時對下分解,做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區域績效目標申報表》和分解下達(或審核通過的市縣)績效目標要同時抄送財政部有關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