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信:
項目性質:金屬門窗制造依據《關于印發環評管理中部分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的通知》(環辦〔2015〕52號)文件要求,對照此項目實際建設情況,項目性質、規模、工藝均與環評一致,未發生重大變動,各項污染物監測結果均滿足執行標準的要求,現僅總量指標超出環評批復總量指標的要求,企業無法正常完成驗收,針對此類情況請問有什么解決方案?
回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七條“在項目建設、運行過程中產生不符合經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情形的,建設單位應當組織環境影響的后評價,采取改進措施,并報原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部門和建設項目審批部門備案;原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部門也可以責成建設單位進行環境影響的后評價,采取改進措施”。因此,建議您咨詢該建設項目原環評審批部門意見后,采取下一步措施。